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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11月26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国务院令第3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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